• 连接侨社 · 服务商户 · 促进交流 · 共同发展

    成为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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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Usera)

    成立于2016年,始终秉持“服务侨社、凝聚侨心、传承文化、促进融合”的宗旨,积极连接西班牙华人商协会、企业商户与社会各界,并与当地政府、相关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华人社区的发展与中西文化交流。

    我们诚挚邀请认同联盟宗旨的商会、协会、企业及商户加入联盟,共同参与华人社区建设,共享资源、加强合作,让更多华人企业和机构被看见、被连接。

    申请加入

    欢迎在西班牙发展的商会、协会、企业及商户加入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

    如希望申请成为会员、了解会员权益或咨询相关事项,请联系联盟秘书处或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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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联盟,您将获得:

    1. 参与联盟活动
    参与春节庆祝活动、文化交流活动、社区活动及各类商业活动。

    2. 加强与政府及社会机构的联系
    促进与政府部门、领事机构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3. 获得会员服务与支持
    享受信息咨询、资源对接、法律援助及其他会员服务。

    4. 推广您的企业与业务
    通过联盟官方网站、ChinaTownSpain(西班牙中国城)及其他平台,提高企业知名度与曝光度。

    5. 融入华人商业社群
    与华人社团及企业建立联系,共享资源,拓展合作机会,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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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类型及会费

    为保障联盟日常运营、会员服务及各项公益活动的持续开展,联盟会员按照年度缴纳会员费。

    商会 / 协会会员:€500 / 年
    商户会员:€500 / 年
    赞助会员:自愿赞助,金额不限

    会员费主要用于联盟文化及社区活动、会员服务与商户宣传、对外联络、ChinaTownSpain 网站及相关平台建设维护,以及必要的行政和日常运营支出。

    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坚持非营利原则。

    联盟财务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会员费及相关收入与支出情况,接受会员监督,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公开透明。

    每一位会员的参与和支持,都将转化为联盟服务侨社、连接商户、推动文化交流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力量。

  • 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Usera)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联盟名称为:中文名称: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Usera);西班牙文名称:UNIÓN DE ASOCIACIONES CHINAS EN USERA DE ESPAÑA;英文名称:CHINESE COMMUNITY UNION IN USERA, SPAIN;简称:CHINAUSERA。以下简称“本联盟”或“联盟”。

    第二条 性质 本联盟是在西班牙依法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在西班牙及相关地区依法成立并开展活动的华人华侨商会、协会、企业、商户、专业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自愿组成。本联盟坚持非营利、非政治、依法办会、服务会员、服务侨社、促进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本联盟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应当用于实现联盟宗旨、开展公益服务、会员服务、社区建设及联盟自身发展,不得在会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条 宗旨 本联盟的宗旨是:服务侨社、凝聚侨心、传承文化、促进融合、加强交流、共同发展。联盟致力于团结和服务在西班牙生活、工作和发展的华人华侨及相关社会力量,积极连接华人华侨商协会、企业、商户、专业机构、文化团体及社会各界,搭建沟通、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平台。联盟积极促进中西民间友好交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促进华人社区与西班牙当地社会的相互理解、交流与融合;积极与西班牙地方政府、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保持沟通与合作,依法反映会员和华人社区的合理诉求,协助会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联盟倡导会员遵守西班牙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华人社区和相关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第四条 基本原则 本联盟开展活动应当遵守西班牙王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社会文化习惯。联盟坚持依法办会、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团结协作的原则。联盟尊重会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及自主经营权,不干涉会员单位依法独立开展的经营管理活动。联盟不得利用组织身份从事与联盟宗旨无关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五条 活动地域 本联盟主要活动地域为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区及西班牙境内华人华侨聚居地区。根据联盟工作需要,可以与西班牙其他地区以及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商会、协会、企业及专业机构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 住所 本联盟住所设于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区马德里市。联盟办公地点如发生变更,由理事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并按照西班牙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章 宗旨与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业务范围 为实现本联盟宗旨,联盟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搭建华人华侨商协会、企业、商户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平台;
    (二)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项目合作和业务协作;
    (三)积极与西班牙地方政府、公共机构、社区组织及相关社会机构开展沟通与合作;
    (四)依法反映会员单位及华人华侨社区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诉求;
    (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信息、行业信息、社区信息及相关公共服务信息;
    (六)协助会员单位了解和适应西班牙当地法律、商业环境、社会文化及社区发展情况;
    (七)组织开展商务交流、行业交流、座谈会、论坛、培训、讲座、展览及其他交流活动;
    (八)组织和参与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中华传统文化活动以及其他文化交流活动;
    (九)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西班牙的传播与发展,促进中西文化交流;
    (十)推动华人社区与当地社会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华人社区融入当地社会;
    (十一)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救助、社区服务及其他具有社会意义的公益活动;
    (十二)建立和完善会员服务体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力所能及的资源对接、宣传推广和交流服务;
    (十三)建设和运营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交媒体及其他合法宣传平台,依法开展会员及社区信息服务;
    (十四)推动Usera中国城及相关华人社区的建设、发展和对外交流;
    (十五)加强与西班牙其他华人华侨协会、商会、社团及专业机构之间的交流合作;
    (十六)加强与中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机构之间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十七)根据会员及社区实际需求,开展其他符合联盟宗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类型 联盟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符合联盟宗旨并依法开展活动的华人华侨商会、协会、企业、商户、专业机构、文化体育教育团体及其他相关组织,可以申请加入联盟。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其他会员类别,具体办法由理事会制定。

    第九条 会员资格条件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并认可本联盟章程及宗旨;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
    (三)依法在西班牙开展经营、社会活动或者相关工作的机构、组织或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积极支持联盟工作;
    (六)不存在严重违法犯罪、严重失信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联盟声誉的情形;
    (七)符合联盟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应当按照联盟规定办理入会手续:提交会员申请及相关资料;由联盟秘书处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由秘书处向申请单位了解有关情况;经理事会或者理事会授权机构审核批准;缴纳相应会费;完成会员登记后,由联盟向会员单位确认会员资格,并根据需要颁发会员证或会员证明。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由《会员加入及会费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获得联盟提供的会员服务;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商务、文化、公益、培训及交流活动;依法依规使用联盟会员身份及相关会员标识;在符合联盟规定的情况下获得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会员单位展示和宣传机会;向联盟提出意见、建议和工作需求;对联盟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批评建议;根据联盟相关制度申请获得资源对接、信息交流等服务;依法自愿申请退出联盟。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本章程及联盟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按规定缴纳会费及其他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依法确定的费用;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声誉;积极支持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配合联盟开展会员信息更新及相关工作;向联盟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会员登记信息;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相应社会责任;不得以联盟名义未经授权对外签署合同、承诺、发表声明或开展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联盟会员身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者损害其他会员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联盟平台进行与联盟宗旨无关的恶意宣传、虚假宣传、欺诈活动或其他不当商业行为;承担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会费 联盟会员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根据联盟发展需要制定和调整。现阶段会员会费标准为:原有会员单位每年500欧元;新加入会员单位每年600欧元。新会员年度会费原则上按照每月50欧元标准计算,全年合计600欧元,可以按照联盟规定按月、季度或年度缴纳。老会员继续按照现行每年500欧元标准缴纳。会员会费原则上用于联盟日常运营、会员服务、社区服务、文化活动、公益活动、宣传平台建设及其他符合联盟宗旨的工作。会员会费具体收取方式、缴费期限、逾期处理、会员资格确认等,由联盟制定专门的会员及会费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有效期 会员资格原则上以年度为一个管理周期。会员按照规定缴纳当年度会费并完成会员信息确认后,享有相应年度会员权益。联盟秘书处负责会员登记、会费记录及会员信息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 会员信息变更 会员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及其他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联盟秘书处进行更新。会员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 会员退出 会员单位自愿退出联盟的,应向联盟秘书处提交书面或联盟认可形式的退出申请。会员退出后,其会员资格及相关会员权益自退出手续完成之日起终止。已缴纳的年度会费原则上不予退还,具体情况按照联盟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会员资格终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盟可以终止其会员资格:主动申请退出;连续一年未缴纳应缴会费,且经联盟通知后仍未补缴;长期不参加联盟活动且经联系无法取得有效沟通;单位依法注销、解散或者停止经营;存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或者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利用联盟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严重损害联盟声誉或者其他会员合法权益;其他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情形。对于因违规被终止会员资格的单位,应当由理事会按照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 本联盟实行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联盟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

    第五章 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联盟财务报告;制定和调整会员会费标准;审议联盟重大工作事项;决定联盟终止、解散等重大事项;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召开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因联盟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经理事会认为必要,或者达到章程规定比例的会员提出要求时,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 会议及表决 会员大会应当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会员大会的召开、通知、议案提出、表决方式及会议记录等,按照本章程及联盟相关制度执行。涉及章程修改、联盟解散、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进行表决。

    第六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并向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决定会员的吸收、资格终止及相关事项;审议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决定联盟秘书处及相关工作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调整秘书处及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决定联盟重大活动及重要合作事项;审议联盟年度财务预算及重大支出;代表联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维护联盟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决定其他需要由理事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书面通讯等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形成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应形成会议决议。

    第七章 联盟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联盟负责人 联盟负责人包括: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其他负责人。具体职数由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根据联盟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会长职责 会长代表联盟开展对外交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代表联盟参与重要对外活动;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协调联盟重大工作;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署重要文件;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执行会长、副会长职责 执行会长协助会长负责联盟日常及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副会长按照联盟工作分工,协助会长、执行会长及理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职责 秘书长负责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实施联盟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会员发展、会员登记及会员服务工作;负责联盟日常行政管理;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负责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宣传平台的运营管理;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及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联盟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与会员单位及相关机构的日常沟通;负责会费收取、会员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完成会长、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秘书处及工作机构

    第三十条 秘书处 秘书处是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在会长及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负责联盟行政事务、会员服务、活动组织、宣传推广、对外联络、资料管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作机构 根据联盟发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可以设立:会员发展部;宣传与媒体部;文化交流部;商务合作部;公益与社区服务部;青年工作部;妇女工作部;法律及专业服务工作组;其他专项工作机构。具体机构设置、职责及人员安排,由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章 财务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 经费来源 联盟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政府及相关机构依法提供的资助;符合联盟宗旨的活动及服务收入;合法的项目合作收入;银行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财务管理 联盟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联盟经费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主要用于联盟日常运营、会员服务、文化交流活动、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宣传平台建设、办公及行政支出及其他符合联盟宗旨的合法支出。联盟收入及资产不得在会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 联盟建立财务账目和相关财务档案。重大财务事项应按照联盟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程序。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依法有权监督的机构对联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资产管理 联盟资产属于联盟合法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联盟资产。联盟负责人、工作人员及会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联盟资产。

    第十章 宣传、品牌及联盟名称使用

    第三十六条 联盟名称及标识 联盟名称、简称、Logo、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标识及其他具有联盟识别功能的标识,属于联盟统一管理范围。任何会员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联盟授权,不得以联盟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或者作出承诺。

    第三十七条 对外宣传 联盟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官方宣传平台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过联盟授权人员审核。会员单位申请在联盟平台进行宣传展示的,应符合联盟宣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联盟平台发布虚假、违法、恶意或者与联盟宗旨明显无关的信息。

    第十一章 会员行为及纪律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会员行为规范 会员单位应当:遵守西班牙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诚信原则;维护华人华侨社区良好形象;尊重其他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联盟团结及良好声誉;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公益及社区活动。

    第三十九条 违规处理 会员单位违反本章程或者联盟相关管理规定的,联盟可以根据情节采取以下措施:提醒、劝告;书面警告;暂停部分会员权益;暂停参加部分联盟活动;暂停会员资格;终止会员资格。涉及重大违规行为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会员单位有权按照联盟规定提出说明、申诉或者复核申请。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 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章程修改应当遵守西班牙相关法律法规及联盟内部民主程序。经会员大会依法表决通过后,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或者其他手续。

    第十三章 联盟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终止 联盟因完成联盟宗旨、会员大会决定解散、因其他法定原因需要终止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终止。

    第四十二条 清算 联盟终止前,应依法成立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相关事务。清算期间,除清算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剩余资产处理 联盟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不得在会员之间进行分配。应当按照西班牙相关法律法规及会员大会决定,用于与联盟宗旨相关的公益或社会事业。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内部管理制度 本章程是联盟开展工作的基本制度。联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会员加入及会费管理细则》《财务管理制度》《秘书处工作制度》《会员微信群管理规定》《宣传管理规定》《活动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配套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四十五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会员大会决定的事项,应由会员大会依法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未尽事宜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西班牙现行法律法规及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依法通过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七条 生效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后,根据西班牙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自依法生效之日起执行。原章程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西班牙中国城侨界联盟(Usera)
    UNIÓN DE ASOCIACIONES CHINAS EN USERA DE ESPAÑA

    2026年 10月 9日